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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行为人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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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⒉全部退赃、退赔的; ⒊主动投案的 ⒋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⒌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争取不做犯罪处理把
满足以下要件会构成决水罪: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足以使水流横溢、泛滥成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构成: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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