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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掉了,是可以要求补签的。由于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因此双方可以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或者直接复制用人单位保存的那份...
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但必须用人单位同意并且不影响两个劳动合同的履行。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另一家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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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之前已经进入公司工作,并以通过劳动力获得劳动报酬为目的,同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这些均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但在公司成立之前,其并不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因此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职工在公司成立前受伤,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法成立的公司,应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中明确载明了公司成立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之规定,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设立中的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属于合法的用工主体。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2.《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关于合同补签,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两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不管是否补签劳动合同,均没有任何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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