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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起诉离婚了多久开庭才可以办理完,这个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一般六个月内就能够完成离婚。不过有需要延长的可以请示院长批准,将会再延长六个月。相关法律规定如下,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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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即使法院受理,对于该离婚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梁女士: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能否在在深圳起诉离婚,必须满足一下条件方可:1,你的配偶须不在住所地居住.2,你的配偶在离开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以后,没有在某一地方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即没有经常居住地。只有在以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你方可在深圳的居住地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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