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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除了对财产分割的争议外,对子女监护权的争夺也很激烈。那么女方在争夺抚养权时应该如何自述考虑哪些因素呢?女方争夺监护权的自述如下:...
夫妻离婚时,除了对财产分割的争议外,对子女监护权的争夺也很激烈。那么女性在争夺监护权时应该如何自述考虑哪些因素呢?对于女方争夺抚养权的自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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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中子女抚养权问题,以支持有利于子女成长一方抚养为原则,结合相关因素考量:1、子女10周岁以上,应考虑子女意见,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2、一方是否已做绝育手术;3、对夫妻感情破裂是否有过错;4、是否有不良嗜好;5、是否有不良思想品质;5、子女的性别等。若能举证更利于孩子成长的相关证据,会利于您的主张得到支持。
把法律条文发给你,自己对照,如果不明白,可以电话咨询,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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