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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债权人指使打人,则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
该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指使他人犯罪,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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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服从命令是每个军人的基本要求。(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职务违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滥用职权是超过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非法利用职务权利。军事条例条令规定了各级领导和指挥人员的具体责任范围和权限,不按照这些规定工作,将职权用于损害国家和军事利益的地方,滥用职权。指使部属开展职责违规活动,指使部属开展军人违规共同职责、一般职责和专职职责的行为。这些违反职责的行为从其危害程度来看,包括违反军纪的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但不包括犯罪行为。指挥部进行犯罪活动也是违反责任的活动,但这种情况已经成为共同犯罪,根据技术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不能根据指挥部进行违反责任的活动。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指使部属所实施的行为违背了部属所担负的职责,另一种是不正当地让部属履行职责。严重后果是构成成本罪的必要条件,通常包括受重伤死亡、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物资严重损坏和其他严重责任事故,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引起严重事件等。(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军队中的各级首长和其他有权指挥他人的人员。根据《内务条令》的规定,军人在行政职务上有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首长,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部属必须服从首长。因此,本罪的犯罪主体和侵害对象之间必须有指挥和指挥的附属关系。这种隶属关系不仅限于军官和士兵之间,还包括上级和下级,甚至包括士兵和士兵之间。(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的,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严重后果。
这种情况不构成犯罪,但有一定责任;从刑法角度来说,关键是看车上其他人对行为人的驾车行为,有没有强令指使行为。如果有的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依然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的话,则可能涉及民事、行政责任。
指使他人实施绑架行为的构成绑架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因而,只要实际参与绑架或为他人实施绑架提供帮助的,都构成绑架罪,是绑架罪共犯。可见,指使他人实施绑架行为的,肯定会构成绑架罪,需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此外,按照《刑法》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犯罪嫌疑人指使他人实施绑架的,实则就是主谋,是绑架犯罪的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也就是说,指使者即使是没有实际参与绑架行为,仍会被以绑架罪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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