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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为了避免犯罪分子的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露相关部门调查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场所等情况2、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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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立案标准如下1、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内容如属国家秘密,则又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2、行为人如果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出于共同故意而在事后帮助的,又会触犯所实施的犯罪,这时属牵连犯罪,对之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即所实施的共同犯罪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处罚重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 3、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 4、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为了避免犯罪分子的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露相关部门调查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场所等情况2、为了避免犯罪分子的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信设备、隐藏场所等便利条件3、为了避免犯罪分子的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露事件,帮助隐瞒、破坏、伪造证据和提供、提供的4、其他向犯罪分子通报、方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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