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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捕后派出所一般会在两到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将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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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各地警方的办案分工,如果当地派出所可以办理重伤害案件,则也可以不移交刑警队,否则会尽快移转。
一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就只能拘留10天,加重处罚不能超过15天,如有两项以上违反治管理行为就可以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但最多也不能超过30天。但是派出所也无权拘留人,他们只能把案件调查清楚后上报公安局批准,送拘留所执行。拘留后赔偿还是要赔的。没钱那就要看派出所怎样根椐情况去处理了。但是一般警察对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以传唤的方式可以带回相对应的部门进行留置二十四小时处理,经上级批准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不过这是留置,是不属于拘留的。
如果是治安违法的,派出所一般可以扣人24小时,但最多不得超过48小时。时间满后,如果派出所未进行治安处罚或刑事拘留的,应该立即放人。主要的法律规定有: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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