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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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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需要证明自己履行了劳动义务,对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事实不承担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金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和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说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但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已支付工资的,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支持劳动者的主张。不同的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不同,这方面的法律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有时工人认为单位拖欠工资,但实际单位的行为不构成拖欠工资。并非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资,必须属于拖欠工资,要注意区分认定。
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应当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在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候,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相关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薪资拖欠问题一般是劳动监察部门管理的,但是如果恶意讨薪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单位、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可以由公安介入。另外,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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