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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屋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该由谁承担损失?怎么承担质量责任

2022-03-15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等等。 2、由于部分开发商在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时,为了减轻其保修的义务,会降低保修的期限,一旦购房者签订该《住宅质量保证书》后,就视为购房者接受了开发商提出的新的质量保修期限。所以购房者在接收房屋时有必要对国家有关质保责任的规定做一定的了解,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保修期限与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对照。如《住宅质量保证书》注明的期限比国家相关规定短的,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并进行更改,以维护购房者的权益,避免购房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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