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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押当事车辆调查处理。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
交通事故车辆被扣押的货物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机动车驾驶员、货物管理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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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发生事故车辆被扣,但是车上的货物是不会被扣留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扣留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核实所载货物的重量、体积和损失后,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员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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