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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并不都会因为混同消灭,这是有条件的,只有满足条件才会消灭。 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并且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在涉及第三...
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因为混合而消除。《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债权债务属于一人的,合同终止,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合同混合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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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并不都会因为混同消灭,这是有条件的,只有满足条件才会消灭。 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并且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不消灭。例如,在债权出质时,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票据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混同时,债也不当然消灭。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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