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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一定的权利,但与此同时也是负有相应义务的,正所谓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没有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道理。而在离婚诉讼中,当然要是不清楚具体...
1、起诉离婚当事人需要到场,特别是原告方,就算请了律师也应该要亲自出庭。 2、因为离婚案件的人身性很强,需要当事人自己表达的内容很多,所以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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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到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应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1、起诉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是原则,原告除非有很特殊情况,否则必须出庭。 2、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规定是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诉讼,起诉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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