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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对房产怎样申请保全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申请房屋保全的,需要符合申请条件,并且申请人要提供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2....
1、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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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中没有对于财产保全执行期限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中对财产保全的规定为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应当立即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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