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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批捕的听证会程序有: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在执...
是否批捕的听证会程序如下: 1、当事人要求召开听证会的,执法调查人员应当审查案件是否属于听证会范围。 2、应当召开听证会的,执法机关应当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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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的工作程序: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 (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 (4)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 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笔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拆迁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 (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 (7)听证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
1、听证程序适用的情形有: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每个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只要在合理合法的时间内向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一旦行政机关受理,就可以确定时间后免费启动听证程序,行政相对人既不用考虑行政处罚法听证收费太高而增加维权成本,又可以在听证程序中积极举证,避免处罚过重或者错罚,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促使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政能力,一起构建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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