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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鉴定,建议选择通过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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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后续治疗费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来承担没有任何异议。而在工伤赔偿中,5-10级伤残的伤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一般都由伤者自己来承担。一般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职工就和原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了,工伤二次手术费(一般为取内固定物钢板费用)由工伤者自己出。因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法律规定了工伤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里面就包括了后续治疗费,而后续治疗费里面就包括了二次手术费用。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一般来说,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3、适用法律不同。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一般人身伤害赔偿与工伤案件赔偿案件主要有以下区别: 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受害人有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责任性质不同,工伤保险本质是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是民法上的义务; 归责原则不同,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 性质认定不同,工伤须经过劳动部门认定,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无须经过确认; 举证责任不同,工伤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方可免除责任。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对赔偿的一切事实,权利人均非举证证明; 赔偿时效不同,工伤赔偿的时效为60日,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为一年; 处理程序不同,工伤调解不成,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才能诉讼,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赔偿范围和标准不同,工伤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并且给付金额受到法定标准的限制,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利益,最明显的莫过于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适用法律不同,工伤赔偿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则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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