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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挂靠协议纠纷案例建筑业资质危险挂靠、工程层层转包,早已是业内不成文的秘密,如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使用无资质的劳务包工头、将劳务层层分包...
合同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合同内容合法,如果没有以下情况,依靠合同是有效的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或超过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格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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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首先来看看工程挂靠的法律特征: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而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被挂靠的企业收取“管理费”而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等。 4、以“合法”的劳务分包形式来掩盖挂靠行为。综上所述,因为挂靠人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工程挂靠属于违法行为,工程挂靠合同协议的法律效力也是无效的。
工程挂靠协议注意事项: 1、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挂靠律关系。 2、发包人与承包人(被挂靠人)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3、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挂靠人)的法律关系。 4、供应商与被挂靠人、挂靠人的法律关系。 5、挂靠还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雇工关系问题。《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因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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