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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以下是石狮醉驾缓刑的条件: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缓刑有规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我们针对石狮市无证驾驶摩托车的问题回答如下: 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员乘坐摩托的,注意了!近期,石狮交警将开展新一轮的交通综合整治,对石狮路面最常见的各类摩托车违法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凡是被查获2次及以上无证驾驶摩托的,一律处以治安拘留。 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采取多部门协作、镇办配合、高强度督导、联合执法的形式。从11月1日开始,整个活动将一直持续到明年的2月10日,以确保年底前全市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2013年下降5%、同比前三年(2010、2011、2012)平均数下降30%以上。 整治中,摩托车无牌、无证、未戴安全头盔、超员乘坐,这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都将被严处。凡是2次(含)以上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查获的,一律处以治安拘留。未戴安全头盔或超员乘坐的,公安交管部门在引导其消除违法行为后,也将再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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