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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二)讯问...
(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二)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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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离婚证据的方式、方法的解答为收集文字证据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根据法理学理论,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说明在我国只有通过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不能作为证据。
主要是通过勘验、搜查、扣押、查封、冻结、调取、当事人提供等方式进行的。收集实物证据除针对实物证据易灭失的特点,强调必须迅速及时收集外,还要强调深入细致地收集,以保证能够发现提取到各种细微的痕迹与物证。实物的固定保全,以不损毁、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尤其要注意分案分别保管,以防不同案件的证据相互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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