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所以经质权人同意的可以重组。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只是为了获得贷款,以维持日常生产经营...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质押可以变更以下事项:1。质押股权数额变更的;2、质押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姓名变更的。申请股权质量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质量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出质股权数额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或者名称的证明文件、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股权不能重复质押。股东可以依法将有权处分的股权出质,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已经质押过的股权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办理质押登记。申请股权质押登记,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二)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