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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判断主要以夫妻关系是否破裂为衡量标准。如果被告在离婚诉讼中被法律传唤拒绝出庭,法院无法核实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即使...
如果被告不愿意离婚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未出庭,由于被告并没有出庭导致整个案件无法审查清楚,包括其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利益纠纷,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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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离婚案件的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法院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15天是法定期限,期限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是期限届满的日期。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上诉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及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书应当由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根据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数提出复印件。一审宣判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提交上诉书。法定上诉期间未提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然提交上诉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的,应当自动撤回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调解上诉案件。调解达成协议时,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书记员签字,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视为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应当出庭的,法律如是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双方是否能经调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中国有句俗语叫做“强扭的瓜不甜”,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已经提出离婚请求,确实无法挽留时,最好不要选择逃避。虽然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当不知如何书写起诉书时,最好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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