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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行为的发生,就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强奸未遂,只是强奸罪犯罪构成的一部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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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发批捕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以下四种情况可以适用逮捕:(一)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二)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予以逮捕;(三)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四)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或送达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因此,强奸案若没有任何证据,是不可以批捕的,只有具有以上条件,才可以批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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