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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应当提供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到男女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
应当提供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到男女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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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需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一【《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需要提供结婚证】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二【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有两种,具体如下:【1】【措施一】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2】【措施二】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户口簿忘带结婚证公安部早有答复。 《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据此,可以由你姐夫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核发新的户口簿,然后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结婚证即可。 户籍证明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但需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一【《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需要提供结婚证】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二【补救措施】有两种补救措施,具体如下:【1】【措施一】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人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检查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份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份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份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2】【措施二】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本省居民可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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