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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原则上由当事人拿着驾照到交警队领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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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由特定的人员作出。依照《刑诉法》第ll9条《处理程序》第2条、第4条和第34条的规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审判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查终结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案件,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往往没有附鉴定人资格证明,即没有证据证实鉴定人是否系具有3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的交通警察,审判人员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合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合格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交通警察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根据其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中事故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事故车辆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申请人无需提供担保;如果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不能,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二)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方均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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