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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工程开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没有施工许可...
构筑物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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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消,只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和办理条件(1)施工现场基本具备施工条件;(2)已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4)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二、申请房屋建筑工程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并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附件复印件;(3)土地使用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现场勘察。标准:(1)工程用地的位置和范围应与规划许可一致;(2)规划许可确定的土地红线范围内和征地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拆迁进度应符合施工要求;(3)施工现场应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围栏的设置、地下管道的防护或改变措施、相邻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空中架设障碍物的排除应符合规定;(4)施工现场的供水和排水、供电和施工道路应符合施工要求,施工现场应平整;(5)无违法开工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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