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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本金超过一万元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大量财产的行为。使用信用卡一般是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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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没有按时还就是黑户,与欠款金额无关。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信用卡欠钱不还成老赖,对社会金融秩序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最高法联合部门对这类人采取以下处置: 1、限制失信人员乘坐飞机和火车高级别席位; 2、冻结其金融理财账户; 3、限制出境和高消费; 4、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5、已持有信用卡会被注销、以申请到的贷款会被冻结; 6、在公共场所的大屏幕曝光个人信息; 7、为老赖订制专属彩铃等等。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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