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离婚诉讼期间的借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这笔债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的,或者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消耗了,则该笔债务属于夫...
离婚诉讼期间的贷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同意共同借款,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相反,如果双方既不同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双方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债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民法上意思自治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与离婚诉讼的特点一脉相承,即解决婚姻内部权利义务的分担问题;从举证能力方面来看,离婚诉讼当事人为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收人支出情况一般应当是知悉的,对是否存在举债合意、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举证能力上势均力敌。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其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即便一方持已生效的债务纠纷法律文书作为证据,也不能机械地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要防止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离婚诉讼期间的借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这笔债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的,或者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消耗了,则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双方既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且这笔债务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消耗的,则这笔债务就属于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