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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作了如下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父母或者其他取得监护权的监护人,学校和老师仅具有保护其在校期间安全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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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应是其父母。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 有些家长习惯于把学生送到学校学习生活,学校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然而,根据教育法,学校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因此,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只有父母、祖父、祖母、兄弟姐妹、其他亲戚、朋友、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才能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成为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学生在校的监护人仍是其父母,只是学校在学生在校期间有保护学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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