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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有关备案管理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款有关许可管理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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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的,应当向当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三)验资报告;(四)法定代表人的明;(五)固定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六)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联合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的,还应当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市场开办者名称、市场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继续经营的,应当在《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换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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