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对决定不准予卸载货物、物品或者下客的,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通知舱单传输人,并告知不准予卸载货物、物品或者下客的...
进境货物、物品需要分拨的,舱单传输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出分拨货物、物品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分拨。分拨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30分钟以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装载舱单中所列货物、物品应当已经海关放行。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一)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二)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三)铁路列车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四)公路车辆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1小时以前。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出境旅客开始办理登机(船、车)手续的1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旅客办理登机(船、车)手续后、运输工具上客以前向海关传输乘载舱单电子数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489人已浏览
648人已浏览
3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