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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调解不去,相当于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1、交通事故调解不去,相当于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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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损害赔偿金额没有裁定的权利,在双方调解未成的情况下,按规定应告知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对损害赔偿的争议,既可以共同请求交通事故处理机关进行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是否经过调解不是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置程序;经事故处理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第 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第 二、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调解参加人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之后才能参加调解,且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 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第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第二、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损害赔偿的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第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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