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都是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还要根据你们与信用社签订的联保协议确定:2:没有发生贷款的人,作为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
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是能继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的继承人能否有继承权: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和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属于特例.代位继承制度属于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而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
死亡赔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产可以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公民死亡前已经存在的公民合法财产。 死亡赔偿是指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死亡赔偿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求,因此死亡赔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
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所谓承包土地“生不添,死不去”。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或严格用于解决农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矛盾。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回耕地时应当将土地上的收益抵偿给继承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2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529人已浏览
3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