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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追诉时效是如何计算的?根据我国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一)即成犯追诉时效的计算 即成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
追诉时效的起算,是指追诉时效从哪天开始计算。追诉时效的计算,应依刑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追诉时效的计算违反刑法的规定都是无效的。 追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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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追诉时效是如何计算的?根据我国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一)即成犯追诉时效的计算 即成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刑法对不同种类和形态的犯罪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计算标准亦相应不同: (1)行为犯或以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构成所必需的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2)危险犯,应从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 (3)预备犯,应从预备犯罪之日起计算。 (4)中止犯,应当分别情况予以确定:如果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中止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则应从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计算。 (5)未遂犯,应从犯罪未遂成立之日起计算。 (6)共同犯罪,以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得以实施之日起计算。 (7)结果犯,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结果加重犯,应从加重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8)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也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是这样。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例如:对于非法拘禁罪,属于典型的继续犯,在非法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时,成立犯罪既遂,在非法拘禁状态结束时犯罪终了。因此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另外,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追诉时效延长: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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