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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符合法定条件,经法定程序就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人应...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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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合同仍然有效,但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只要公司所有权没有根本变更,公司名称和地点也没有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代表公司方签订合同是一种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合同不会因代表更换而终止,因此继任者应继续履行已签订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民法总则》(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六十五条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四条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法人变更登记登记】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六十五条 【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法律后果】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公章要根据新的公司名称重新制作,变更前的公司名称作废,公章已经无效。公司变更后,其失去了法律效力,需要更换公章,才能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但是在变更公司名称前的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合同等,依然有效。如果遇到对公章产生疑问的,只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信息,证明二个名称为同一公司。可以发布公告或者发函说明公章变动情况。
依法办理的公司变更登记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批准,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因此,公司变更登记在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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