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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买卖合同,骗取现金或实物,有五种情况:一是利用盗窃、伪造或骗取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二是用已作废、失效的合同书、介绍信...
以下行为属于合同诈骗: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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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只要采取的方式符合《刑法》第224条之规定。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范围不仅包括买卖合同、加工合同、仓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债权合同,还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物权合同、合伙合同、合营合同、承包合同等。因为这种合同也是市场交易的法律行为,行为人利用这种合同进行欺诈也会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据此,就您所述签订合同行为不属于合同诈骗。该人将所收钱款没有交还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嫌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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