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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并审理,应当予以释明。 1.从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清算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现行的公司清算可以分为:公司...
、公司债务清偿程序与清算程序的关系本质上是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和企业破产程序的关系,两者的程序效力不同,破产程序的效力高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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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认为,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并审理,应当予以释明。 1.从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清算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现行的公司清算可以分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的破产清算、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解散后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的强制清算、公司解散时由公司股东进行的普通清算和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的特别清算四种类型,且该四种类型均涉及公司所有的债权人。 2.以公司为债务人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的是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其主要任务是确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承担责任的财产数额、履行办法和期限,也即公司债务的清偿最终都要以财产责任来体现,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院如果判决股东承担公司的清算责任,适用何种程序不仅无法律依据,且判决所确定股东承担的清算责任实际上只是行为上的责任,股东如果不实施清算行为,是否可以依民事判决强制执行,尚值得商榷。 3.在公司债务清偿的民事案件中,债务清偿的民事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而股东承担的公司清算责任,民事主体是股东,而不是公司。如果把公司债务清偿与股东清算作为同一之诉合并审理,明显与民事责任主体的同一性相悖。同时,法院如果在确定股东承担个别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后再承担公司的清算责任,显然又是浪费诉讼资源。
破产企业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偿还: 1、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4、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公司债务清偿和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合并审理;一、公司债务清偿程序与清算程序的关系本质上是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与企业破产程序的关系程序效力不同,破产程序的效力高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案件在程序上与破产案件发生冲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破产程序。由于破产程序作为一种一般的、全体债权人利益的执行程序,其立法目的不同于一般的执行程序,它对一般的债务清偿程序具有排他性,即排除个别债权人利益的其他财产执行程序;第二,公司债务清偿程序和清算程序使用的时间不同。公司债务清偿程序适用于公司解散。破产前,一旦公司解散或破产,必须适用清算程序。否则,违反《公司法》关于清算程序的法律规定;三、《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法院受理公司破产后,必须暂停公司债务的清偿。虽然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分配公司财产,但此时偿还的是破产债权,不同于破产前公司债务的清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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