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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旧改造时,当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注重对现有人防工程的保护。建设单位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人防工程的维护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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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安全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划定:(一)掘开式单建人防工程围护外墙向外延伸5米以内及结构顶板上方垂直距离1米以内;(二)坑道式、地道式单建人防工程围护外墙向外延伸5米以内及结构顶板上方垂直距离5米以内;(三)防空地下室围护外墙向外延伸3米以内。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保护范围,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划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人防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行为。
在实施旧改造时,当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注重对现有人防工程的保护。建设单位修建地面工程设施、地下构筑物或埋设各种地下管线涉及人防工程的,应当采取保护人防工程安全的措施;施工过程中意外对人防工程造成损坏的,应当立即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并在其指导下采取补救措施,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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