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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
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交纳社保的证明票据、近半年的工资表, 没有单位的,按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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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受到伤害,是否能主张误工费损失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不能主张误工费。
根据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根据第17条规定,误工费是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减少的收入,与受害者是否退休无关。根据第20条规定,误工费应按实际损失的工资总额计算。一般而言,没有从事其它有收入的职业的,实际损失没有减少,不能主张误工费;从事了其它有收入职业的,可以主张误工费。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由于单位应当按原待遇发放工资,所以工伤不存在误工费一说)。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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