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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取消文理分科;采取“3+3”或“3+1+2”的考试模式,即:语数外必考,物化生、政史地6选3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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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新《刑法》于1997年生效后,短短14年,我国已经对其进行了8次修正。分别是:1999年刑法修正案(1)、2001年刑法修正案(2)、2002年刑法修正案(4)、2005年刑法修正案(5)、2006年刑法修正案(6)、2009年刑法修正案(7)、2011年刑法修正案(8)、2014年10月31日刑法修正案。
新刑事诉讼法共修订23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处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时的程序规则;补充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况。下面列举几条: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当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三、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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