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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借款人)于XX年XX月XX日向XX(贷款人)借取资金人民币壹万两仟元整(Y12000.00),期限两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
借条上可以写月利率,但是利率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但是合理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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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x(身份证号:*****)今天收到乙方xxxx(身份证号:*******)人民币*****元(大写)贷款期限为: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期。贷款利息为:借款人签名日期借据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贷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款、纠纷处理方法、债务人姓名、贷款日期等要求。只要有债权人姓名、贷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和贷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1、借条利率可以自行协商。 2、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若是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前述四倍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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