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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
离婚需要收集财产证据的,可以通过对方的银行卡号账号等信息委托法院查询。同样也可以提供身份证号委托法院查询名下的房产,车子等信息。如果是家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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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财产的行为一般具有隐秘性,如何收集对方隐匿财产的证据成为不少朋友头疼的事情。那么如何收集对方隐匿财产的证据呢?因为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多种,不可能一一罗列,现实情况也不可能一一列举。因此,下面就针对上文离婚隐匿财产的部分行为给出证据收集的方法,大家可以看着学会举一反三。1、针对离婚买房时一方故意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有有出资,应该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的记录,或者引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自己有出资的事实;另外,可以在购房,办理房产证时,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出资协议,以备不时只需。2、擅自将房产过户给他人的,在离婚时一般会被发现。此时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及交易对象,确定交易时间,可以否定当事人将出卖房款消耗殆尽的理由;确定交易对象,可以查看交易方是不是善意交易,如果交易对方是一方父母的,法院很可能判决交易无效,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3、收集对方的相关票据,查询对方银行账户的存取款往来情况,是否有大额款项的支出;从对方业务往来情况,查询是否有以房抵款的情形出现等;4、申请法院查询;针对套现,以存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借口的,调查存取款的时间、数额、平时一方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5、股票查询与银行存款查询有着相通之处,当事人可以凭借去法院申请的调查令,到相关的证券管理、经营机构进行查询。雁过留声,即使对方故意隐匿财产的行为极具隐蔽性,如果一起生活时留意一下就可以有所察觉。这种事情会破坏夫妻感情,家庭是需要经营的,生活中要多用心,等到真的发生离婚隐匿财产行为的,也可以有效的保护自己应得的财产。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 五种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五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要有证据证实,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一般应判离。如果不具备以上几种情形,第一次起诉法院判离的希望就不大。所以存在上述情况的当事人都希望自己能收集到相关证据,尽快走出围城,在此我们谈一下面对这几种情形该如何取得证据 这五种法定的情形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分居两年,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法院要看双方出示证据而定。 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都比较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许多受害方当事人无奈地放弃了取证。 在实践中这部分情况需要什么证据证实呢从传统的证据来说,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一般是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
关于离婚如何收集证据的问题:如果离婚当事人双方不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因此,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诉前一定要注意诉前的准备。因为目前法院一般会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期限的有关规定,给原告一个举证期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没有举证,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告知你失去举证权,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原告处于尴尬境地,甚至失去财产分割的机会,对原告非常不利。此外,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我们必须注意申请法院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权利。在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由法院收集。比如,银行存款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询的;即使是调查被告的工资收入,也要法院出面才能收集到。另外,如鉴定报告和价格鉴定等,都需要法院委托处理,否则,原告单方面委托鉴定的证据被告将不予认可。因此,灵活运用申请法院获取证据的权利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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