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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当事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第二个即侵犯了隐私权也侵犯了名誉权; 关于赔偿的数额,要依据侵权人的...
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刑事责任。 不过也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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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有如下关于侵犯隐私权的规定: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现下,有人喜欢“撬开”他人的网络空间、电子邮箱,获取隐私图片、视频在网上传播,其中不乏淫秽、色情图片,但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涉及更加严厉的刑事犯罪,即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
作为人格权之一,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是违法行为,受害者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调查。根据事件,公安机关对行为者处5天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的情况较重,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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