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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成功后打官司费用谁负责,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并且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上去。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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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打官司追讨工程款,诉讼费j缴纳的标准按照诉讼的标的定。人民法院会参照下列收费标准收费。最新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2007年4月1日施行)一、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九、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十、财产案件收费:1、 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x1%+3800元; 6、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9%+4800元; 7、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8%+6800元; 8、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7%+11800元; 9、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x0.5%+41800元。十一、案件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1%+67400元。十二、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十三、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十四、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十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了维持基础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础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服务价格意见解放的通知》(发展改革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础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2号),现将我省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和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负责市民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集体诉讼事件代理人(二)负责市民要求国家赔偿事件的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处应在以上标的金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每项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500元,最高收费不得超过8万元。三、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执行风险代理记账。四、代理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处可以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难题,复杂的法律事务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以双方在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3〕1号)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废除。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法院打官司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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