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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感谢您的信任咨询,我已看了您的留言,但关于案子的详细情况不够具体,我做为律师暂无法给出您一个比较圆满的答复,我也表示抱歉无法及时给与您法...
是的 原接生机构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婴儿出生记录》复印件; 3、村证或居委会证明;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及身份证; 5、办证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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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法律意见】可以的,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第六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不能的。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对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约定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办理登记离婚,发离婚证书 2、一般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或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方的住所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理期限,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判决不离婚,判决不离婚的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对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可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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