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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生前跟债权人签订合同,存在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的行为,都会产生债务债权关系,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只有在债务人和债权人发生效力的时候才存在...
形成债务债权关系的原因是: 1、双方签订相应的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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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是相对的,出借人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是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债务人通常指借贷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1.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2.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3.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形成债务债权关系的原因是: 1、双方签订相应的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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