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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被告是谁,可以查封谁。非被告本人的财产,属于其配偶的财产,特别是其配偶的婚前财产的,一般不能查封。可以参看《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
首先你要分清这婚后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是婚后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负有连带偿还义务,而用于偿还该共同债务的财产首先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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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查封,如果是保全阶段的查封是不需要评估的,只要是查封“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民诉法的司法解释中,这个范围的表述是“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即可。如果是在执行阶段的查封,在拍卖之前,是要评估的。而且也收取评估费。依照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第五条规定,对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1)拟强制拍卖、变卖的动产、不动产;(2)拟强制拍卖、变卖的股权、证券、知识产权;(3)拟由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的财产;(4)其它应当评估价格的财产。第六条对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不进行价格评估:(1)价值2000元以下的财产;(2)有公开市场价格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能够确定的财产;(3)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不进行评估的。
房产被法院查封,如果是因为没有及时偿还债务而被法院查封,那么可以及时联系债权人,偿还债务。然后到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如查到查封信息,至少有限制的原因,查到案号,去查法院,案件的承办法官,然后联系查分的原因,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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