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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已收悉。 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缴纳社保是部分户口的,这可能是用人单位的变相歧视。 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
1、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没有与你们签订合同的违法行为,同时单位与你们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单位漏缴社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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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漏缴了社保,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补缴。用人单位需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还需要提供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起草的补交申请,写明原因,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你上了单位的当了。社保缴纳是单位的义务,出现“漏缴”是单位的事,你没有责任去“补缴”,何况他们已经扣了你个人缴纳部分。你自己去缴就变成了“自由职业者”自主缴纳,相对单位来说就逃避了该缴义务,自然他是不会退回“单位缴纳部分”费用的。实际上缴纳社保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即可缴纳,不存在“养老保险金关系交到新单位人事部门”的方法。 你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实名举报或直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你的诉求,1、要求单位退回你替单位缴纳的社保单位支付的费用。2、要求单位给予未缴纳社保的经济赔偿。
当社保有中断时,社保里面的账户信息是属于封存状态,是用不了的,不需要你补缴,当你找到下一家单位把原来单位交的社保转进这家单位的社保账户就可以了,中断的影响就是中断期间社保不能使用,重新参保,并把原来的转过来后就可以和原来一样,我国规定社保需要参保15年,中间可以有间断,只要你总共相加超过15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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