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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空作业防坠物措施,从发生事故的主体看,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及由于未使用或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而造成坠落事故的占事故总数的68.2...
1)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到位。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系在牢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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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到位。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上,专人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患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允许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生火,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5)有临时配电箱必须装置在安全地点并牢固可靠,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防止雨水溅落,金属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施工前应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即使更换。 6)不得随意动用外单位机械设备,防止不了解性能造成安全事故。 7)上下交叉作业,应有专人监视并做好垂直面上的安全防护,5级以上大风不得高空作业。 8)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及时做好安全交底,坚持开好班前安全会,研究当天安全工作要点,以引起重视。 9)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发现违章立即制止。 10)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纠正。
建筑工地防高空坠物都有以下措施: 1、建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 2、高墩、桥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1)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到位。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上,专人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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