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羁押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可延长一年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二个月,可判十年以上有期的,还可延长二个月。
这个不一定的,快的可能逮捕后一两个月就判出了,慢的就说不清了,逮捕后公安机关有一个月的预审期,一个月内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审查案卷又可以有一个月,然后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又有一段时间补充证据时间,再移送,只要检察院不下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就可以有好向个来回,最后检察院收了,起诉了,法院又可能退回补充侦查,有些案情重大、情节复杂、证据有又不是很充分的案件,逮捕了后一两年都还没判出来的都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