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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退保时要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公章,把它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同时还需要...
1、交强险退保时要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公章,把它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 2、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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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在下列六种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 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交强险的赔偿额度: 1、交强险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①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③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交强险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①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③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交强险理赔: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要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签发书面文件,说明赔偿标准,以及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应当赔偿保险金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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