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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所需材料如下: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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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具体咨询当地工商局。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5、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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